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


发布时间:

2025-05-06

1、厂(矿)长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和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。 2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陵物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。 3、负责监督本单位各层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管理工作。

企业名称 危废种类编号 产生环节 危险特性 产生来源 处置去向 处理工艺 责任人
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HW11 451-003-11 煤气炉热解生成 腐蚀易燃有毒 煤气发生炉

委托日照锦昌固体废物

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

委托处置 

(焚烧或利用)

姓名:秦福东

电话:15143952521

 

污染防治职责:

1、厂(矿)长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和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。
2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陵物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。
3、负责监督本单位各层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,确定责任人,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的应急演练工作。
6、定期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的专项检查工作,发现隐惠及时消除。

应急处置措施:

1、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,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,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,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,防止污染扩大。若有人员受伤,应及时送医救治。

2、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、防毒面具等劳防用品,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对现场进行处置。

 

责任区:危险废物贮存区域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急救电话:120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消防电话: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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